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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9 20:24:10 流览量:561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3.嘉旺·睿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5.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6.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9.嘉应·广州语晨科技金融: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36号第六层18665633222 (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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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用途)(以下简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依据《珠海市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珠工信〔2025〕6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政策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支持标准和条件

  第四条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登记、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或机构,同时应符合有关政策、申报通知及对应专题的其他申报条件。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如下:

  专题一:提供优质普惠算力

  (一)基本条件

  1.企业(算力需求方)通过算力平台购买使用符合条件的智能算力供给方提供的算力服务,在提交智能算力使用需求后,平台自动核发电子算力券,实现免申即享。

  2.企业(算力需求方)与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凭算力券按应付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抵扣,应付费用须在10万元(含)以上,资助范围不包括模型券已支持的服务。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签署日期应在《若干措施》发布(2025年5月23日)之后,发票、收款凭证、智能算力交付凭证等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3.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若干措施》发布(2025年5月23日)后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认定的除外。

  4.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企业是指在政策期内新立项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级重点项目承担单位。

  5.企业年度可享受算力券额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叠加。

  6.符合条件的算力供给方在完成算力服务后,按要求在惠企利民平台申请兑现算力券。

  (二)支持标准

  按企业购买算力服务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二:支持人工智能算法备案

  (一)基本条件

  申报奖励的算法、大模型应于《若干措施》发布(2025年5月23日)以后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二)支持标准

  1.对新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算法,给予每个不超过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万元。

  2.对新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给予每个不超过2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专题三: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基于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大模型进行二次开发,形成人工智能应用,项目的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成效良好,项目已验收并具备知识产权。

  2.大模型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项目验收证明等起止日期应在2025年5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间,实际支出费用不低于50万元,支持范围包括数据预处理、模型开发、评测部署等费用,不包括模型订阅、API调用、模型推理等费用以及算力券已支持的服务。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按企业购买大模型服务实际支出费用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四: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于《若干措施》发布(2025年5月23日)以后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含)以上认证。

  (二)支持标准

  对新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含)以上认证的企业,予以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专题五:支持机器人关键技术攻关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从事机器人核心部件和关键技术研发所需的设备条件、专业团队和研发场所,从事机器人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应用、服务、成果转化等业务。

  (二)支持标准

  面向机器人运动控制算法、机器视觉、永磁材料、相关功能高分子材料、高精度传感器、关节模组、高功率密度电机、减速器、灵巧手等领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组织开展“揭榜挂帅”任务,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50%,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助,支持范围包括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等采购费用。

  专题六: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一)基本条件

  1.属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的企业。

  2.2024、2025、2026年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产品首次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不通过后,再次被认定的除外。

  (二)支持标准

  1.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新获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80万元奖励。

  2.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新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专题七:支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成立联合体申报。

  2.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数据训练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创新研究、RISC-V开源生态创新研究等领域。

  3.创新中心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和人员团队,设备和软件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4.创新中心应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年度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二)支持标准

  1.按创新载体的设备和软件投入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2.对新获得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专题八:支持智能终端产品应用推广

  (一)基本条件

  1.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2款产品。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拥有申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应具备智能操作系统以及感知理解、自然交互能力,能够提供人工智能服务,关键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并已实现产业化应用。

  3.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标准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评选智能终端标杆产品,对每个入选产品予以最高5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九:支持数智赋能新型工业化

  (一)基本条件

  1.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机器人赋能新型工业化,部署边端智算节点,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万兆工厂项目,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2.项目应在2025年5月23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3.核定的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应不少于300万元,包括与数字化智能化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系统集成适配费、数据资源开发费等;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算力券、模型券已支持的服务所产生的支出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支持标准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评选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按项目投入费用(不含税)不超过30%比例予以最高100万元资助。

  专题十: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标杆应用场景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产品及服务提供方)可经场景业主单位(场景应用方)同意后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场景业主单位(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

  2.在珠海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实现应用落地。

  3.申报应用场景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可复制可推广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对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实现“首发、首用、首试”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标准

  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择优评选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标杆应用场景项目,对每个标杆项目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当年工作重点选取部分或全部专题开展申报(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并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最终奖补金额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确定。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拟定支持项目计划。结合评审结果、查重、信用查询等结果拟定支持项目计划,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不予支持。拟支持项目计划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党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项目公示。将拟支持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反映,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后予以处理。

  (六)资金拨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计划,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加强过程监管。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绩效评价和审计检查。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和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项目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追回专项资金,并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将失信信用纳入项目单位社会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2025年11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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