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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21年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22 22:56:35 流览量:1628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 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104430

138 0899 4713 (余先生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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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包含企业研发费后补助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两个专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企业研发费后补助
  一、申报对象
  (一)中山市市级创新标杆企业;
  (二)其他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山市登记注册、信用良好的企业。
  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0年度加计扣除。
  3.2020年度研发费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和补助比例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及企业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相关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申报管理”→“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0、企业研发费专项”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初审。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C16办事窗口。
  (四)审核报批。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形成资助方案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三)完整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目情况表(系统生成);
  (五)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申报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月10日17:00
  六、注意事项
  (一)未尽统计义务(科技统计、高企火炬统计等)或2020年研发费用填报数为0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缴补助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工作(留存备查资料详见附件2),如后续发生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进行调整而减少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镇街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

  专题二: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管理升级咨询辅导服务协议及备案并已完成辅导,协议签订日期在2019年3月1日之后。
  (三)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二)项目推荐。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带水印,无“草稿”字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标注页码),盖章后交至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加盖意见,报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C16办事窗口。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山市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生成);
  (二)申报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和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的财务报表(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签到表、辅导需求确认表、辅导项目确认表、辅导工作记录表、辅导验收同意书、辅导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4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7:00
  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专题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徐畅、卢瑞强,联系电话:88303920;
  专题二: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周聪玲,联系电话:88713839。
  (二)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窗口),联系电话:89817139。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9日


详情请点击http://kj.zs.gov.cn/gkmlpt/content/2/2029/post_2029529.html#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