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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小企业数转试点: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7 21:16:02 流览量:563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语晨知识产权  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9楼18665633222(贺先生)


3.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旺·睿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5.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6.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7.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8.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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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中期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300号)《关于2026年加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6〕18号)《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修订版)》(穗工信函〔2026〕92号)要求,现就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省级试点政策

  我市省级城市试点政策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所涉及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建设、贷款贴息、咨询诊断、人才培训、信息安全等相关联的省级城市试点各项支持政策截止期限按此顺延。

  二、明晰改造奖补范围

  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施。支持试点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网关、路由、传感器、大模型一体机、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不包括培训费、维保费等相关支出,不含税。

  三、提高改造奖补额度

  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维持不变;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从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从不超过15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0万元。

  四、增加细分行业范围

  支持我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等重点细分行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产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签订改造合同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6大试点行业:

  1.与牵引单位签订的两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0月11日;

  2.与牵引单位、服务商共同签订的多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牵引单位公示时间。

  (二)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食品饮料等2个新增试点行业:

  1.与牵引单位签订的两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3年10月11日;

  2.与牵引单位、服务商共同签订的多方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早于2025年11月1日(即新增试点行业通知发布之日)。

  五、放开牵引单位服务行业限制

  继续沿用牵引单位工作机制,放开牵引单位服务行业限制,授权有效期内牵引单位(见附件)开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和食品饮料8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工作。牵引单位与8大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签订的两方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10月11日;牵引单位与其申报行业以外的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多方合同,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6年2月12日。

  六、开展改造项目专项审计

  试点改造项目的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入库申报前配合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试点改造项目投资额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合规性与项目投入真实性。

  七、开展改造项目验收

  所有申报奖补的改造项目均须开展项目验收,其中,现场验收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验收对象包括: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及2026年申报奖补的企业。验收内容包括:核实改造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真实部署,以及软件系统实际运行情况等。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贯,在政策实施期内广泛发动辖区内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


  附件:

  1.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牵引单位及联系方式

  2.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撑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3日

(联系人:麦洪辉,联系电话:831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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