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 2853 9668(袁小姐)
3. 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居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38 0899 4713 (余先生)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
159 8929 6283(刘先生)
7.嘉应· 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化建设,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的主体。 (一)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二)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三)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四)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填报。 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1.各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属地市主管部门。 2.各地市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将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一)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7:00。 (二) 各地市主管部门报送推荐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业机构):020-83163487,13450381525、020-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872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
详情请点击:http://gdstc.gd.gov.cn/gkmlpt/content/3/3644/post_3644808.html#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