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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规定,我局现开展2021年南沙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50%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2%、3%、3%,且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分别最高10万元。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获得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每家申报单位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
3.申报单位若为工业类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若为其他类型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4.申报单位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进入市级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广州市小巨人企业库、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库的企业;
(3)近5年内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科技项目或知识产权部门相关项目立项的企业;
(4)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按照企业或机构上年度为本区权利人或申请人购买专利保险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3.申报单位应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针对本区专利权人所拥有或专利申请人所申请的专利投保的企业或机构。(一)对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对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和8万元的奖励。(三)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同一专利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的专利奖项时,仅对最高级别的奖项给予奖励。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3.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获得国家、省、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专利优秀奖(受疫情影响,上一年专利奖证书未能及时发放的,可在今年一并申报)。
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3.申报单位应是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一年内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总数达5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且代理专利的第一专利申请人注册地址在本区。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每年给予30万元的维权援助服务费用资助。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3.是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省、市批准挂牌成立的非营利性的专利维权援助运营机构。4.拥有不少于30m2固定办公场所且实际办公地址在南沙区内,拥有不少于3名专利维权专职工作人员。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4.申报单位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5.申报单位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专利代理资质,或所申报年度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6.同一家申报单位只能获得一次奖励,此前获得过此奖励的不得再次申报。
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10万元扶持。
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3.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或注册在南沙区内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并对外提供知识产权公益性服务的协会、促进会、联盟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支持企业推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对于企业自有核心发明专利在授权后3年内,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经济效益给予奖励。本项目采用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拨付奖励,奖励标准如下:(1)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2)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3)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奖励40万元;(4)形成高新技术产品年产值高于(含)1亿元的,奖励50万元。1.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以及本区约定的其他经济效益承诺。3.申报项目具有近三年授权的核心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4.本项目为竞争性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往年已获立项的项目及该项目的核心发明专利不可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3月29日-4月28日
申报单位可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提出申请,系统预审通过后,请到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详情请点击:https://qiye.gzns.gov.cn/eisw/news/notice/details/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