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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1892506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728539668(袁小姐)
3.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419号401房之一(原城管局大楼) 15119377484(饶小姐)
4.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15989296283(刘先生)
5.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13600321188(段先生)
6.嘉应·南沙办事处: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5989296283(刘先生)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新型工业园4区厂房C3栋401房 15919770284(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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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业英才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的创业资助政策兑现工作。
兑现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内尚未兑现的创业英才企业;二是自评定之日起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 万元的创业英才企业。
申请兑现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体以现场核查情况为准):1.在本区拥有至少50
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场地须是直接租用区内孵化器、工业厂房、商业地产(写字楼),或由研究院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并提供场地。2.须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公司已开始实际运营,包括开展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等。3.创业英才申报书中所承诺的项目核心知识产权须转移至申报单位,且权属清晰。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英才企业登录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于5月11日(星期一)至19日(星期二)到政策窗口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 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
区科技局联系人:谢坚雄,联系电话:82111935
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8676,投诉邮箱:jc@gdd.gov.cn
附件: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
资助标准
给予创业资助50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额度提高至100万元,项目期为2年。
自评定之日起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万元。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盖,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创业英才的有效身份证件:
(1)中国国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台港澳人员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或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和工作许可(注:居留许可的居留事由应为“工作”。工作许可可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申请证件依托的工作单位为创业英才创办的企业)。
4. 企业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近1个月场地租赁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社保缴纳证明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上打印或在黄埔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大厅开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迁入企业须提供迁入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由工商部门(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的公司章程,日期须为近一个月内(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8.创业英才申报时未成立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0万元及以上的验资报告(报告上注明实缴注册资本与资本公积的金额)(复印件,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追加创业资助的,还须提供股权投资机构备案材料、资金管理规模、股权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详情请点击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kxjsj/tzgg/content/post_5824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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