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语晨知识产权 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8号9楼18665633222(贺先生)
3.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旺·睿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5.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6.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7.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8.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9.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
为推进《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穗埔府规〔2025〕3号)落地实施,我局起草了《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产业链项目集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众对上述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7日期间向我局反映。提交意见的途径有:
一、邮寄: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206室投资与产业园区科(邮编:510530)
二、联系电话:020-82118440
三、电子邮箱:gxjscfwc@hp.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产业链项目集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产业链项目集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穗埔府规〔2025〕3号,以下简称《举措》)【第五条】
二、申请条件
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开展集聚的企业
1.企业须符合本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划的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须是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3.集聚形成的额外费用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被集聚的产业资源
1.产业资源包括影响企业功能集聚做大做强的生产线、工艺设施、研发仪器设备等实体性产业资源(在本区生产和空间调整除外)。
2.企业须证明上述产业资源与自身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三)集聚流程
企业有产业整合需求,在启动集聚的当年先向项目对接部门进行备案,明确企业整合目标、内容等,待备案完成后,企业须在《举措》有效期内完成实质性集聚且恢复生产。
(四)额外费用的计算与说明
额外费用包括设备、设施搬运成本和劳务成本,具体以企业提供的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1)设备、设施搬运成本包括:①可移动设备设施的搬运费,以搬运发票金额和清单为准;②相关设备设施的安装费,以安装发票金额为准。不可移动设施的损失和折旧不纳入成本计算范围。集聚到新场所形成的新装修成本、租金或购置成本、人员招聘成本、新增设施设备购置成本等不纳入成本计算范围。
(2)劳务成本包括:①集聚导致人员遣散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遣散成本;②集聚导致停工的用人成本。费用计算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仅计算劳务成本在额外费用总额中占比30%以内的部分,超出部分不纳入费用计算范围。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二)资金发放方式:企业集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按50%的比例发放第一笔扶持,企业生产经营达到集聚前经营水平(备案年度的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发放剩下50%,若申请时已达到上述分期的全部条件,则一次性发放全部扶持。若企业采用整体并入集聚的,达到集聚前经营水平是指不低于集聚前上一年度集聚企业与被集聚企业产值或营收之和。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第1-2项材料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产业链项目集聚扶持(新质生产力30条)申请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如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则需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兑现时间近3个月由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材料(须包含单位名称、企业(机构)参保人数、参保时段等信息,如《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打印月度情况首页即可)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等,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中心”→“企业信息管理”→“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税收征管的证明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上一年度至申请当月上一个月度《税收完税证明》;没有实际缴税的,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的证明材料(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中打印上一年度和申请时最新月份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须体现企业集聚前(备案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产值或营收、企业集聚实现正常生产经营时的产值或营收(若是一次性扶持,则无需提供)、企业生产经营达到集聚前经营水平时的产值或营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登记备案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附表及有关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以下材料:
(1)设备及设施搬运费用证明
①搬迁资产明细清单及照片(原件,需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加盖单位公章)
②可移动设备及设施搬运合同及费用凭证(含搬运费、安装费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搬运前后场地对比说明(原件,附带有日期标识的场地照片及地址证明,照片应能清晰辨识关键设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务费用证明
①遣散人员名单及补偿明细表(原件,含姓名、岗位、工龄、经济补偿金额,需与劳动合同、社保系统数及个税申报数据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②因产业转移而导致员工中途停工待岗期间工资及社保缴纳凭证(企业内部发布的停工待岗通知、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员工考勤记录、新旧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及补偿支付凭证(协议原件扫描件、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平台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82118440(投资与产业园区科)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本扶持资金划拨至企业基本账户)。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对企业自身集聚形成的额外费用按1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1000万元。
查看完整附件请点击http://www.hp.gov.cn/hdjlpt/yjzj/answer/48535?sessionid=

18925061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