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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专精特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1 21:01:40 流览量:561
导 读: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

我司业务范围:快速开业注册/财税代理/专项审计及清缴报告/政府预决算/劳务派遣/资质证书申请认定/商标专利注册/高企、科技项目代理申报/股改上市融资

更多的科技政策信息,还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合作热线:

1.嘉应·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0号金燕大厦905房

189 2506 1970(王先生)


2.嘉应·佛山顺德嘉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2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3.嘉旺·睿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29号顺兴花苑2层3号写字楼

136 0032 1188(段先生)


4.嘉应·梅州百业旺办事处:梅州市梅区县剑英大道山水城锦绣国际家具博览中心B10栋4楼430

151 1937 7484(饶小姐)


5.嘉应·清远办事处:清远市新城东二号区十三号商业大厦603号

151 1372 2640(肖小姐)


6.嘉应·中山办事处:中山市石岐区龙井南路3号置贤大厦2416房

135 5610 0770(钟小姐)


7.嘉应·深圳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69号海岸时代公寓东座2319

159 1977 0284(赵先生)


8.嘉应·梅州企盈办事处:兴宁市兴城宝华园C栋第17卡门店

189 3345 8933(陈小姐)


9.嘉应·广州语晨科技金融: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36号第六层18665633222 (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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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3〕16号)、《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部分操作细则的通知》(佛工信〔2024〕5号)以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函〔2025〕10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专精特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通过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新一轮第一批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34号),新认定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于2025年11月10日前,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入“2025年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入口进行申报。请各区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对未及时申报的单位做好跟踪记录。逾期不申报,视作放弃处理。

         2.申报单位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报银行账户(须为申报单位对公账户)、核对申报单位名称、奖励金额等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3.申报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打印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并提交至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二)审核推荐

各区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5年11月12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和OA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项目公示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将拟扶持项目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资金下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2025年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专精特新项目)拟奖补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照方案及市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贷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二)本项目涉及的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附件:2025年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专精特新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肖嘉颖,电话:8399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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