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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入库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库入选申报工作,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已获得2019年省设备事前奖励资金扶持的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的,可申请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有关工作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申请验收的单位须于2020年7月3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专项审计报告需附省入库通知附件5设备购置明细表)提交到所在区经促部门。各区将项目验收材料汇总后,填写好《申请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7月8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
(二)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根据省入库通知,申报设备事后奖励项目或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须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通过了项目完工评价。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3)执行。申请项目完工评价的单位须于2020年7月3日前将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到所在区经促部门。各区将完工评价材料汇总后,填写好《申请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7月8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完工评价有关工作。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并于2020年7月28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区受理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给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
按照省入库通知要求,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8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和正式行文(含项目汇总表、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设备购置明细表电子版、借款明细表电子版、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等)上报我局。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3.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
4.申请项目验收(完工评价)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9日

18925061970



